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5-1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祖”)、辽宁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祖”)、湖南元祖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元祖”)是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整合资源,以上海元祖为主体吸收合并辽宁元祖及湖南元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辽宁元祖及湖南元祖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上海元祖将依法承继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速冻食品、果蔬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318号西子商业中心(西子花苑)B、C栋裙楼一楼16号商铺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水果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花卉作物的零售;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以上海元祖为主体吸收合并辽宁元祖及湖南元祖。吸收合并完成后,辽宁元祖及湖南元祖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由上海元祖依法承继,上海元祖注册资本暂不变动(辽宁元祖、湖南元祖的注册资本进入上海元祖资本公积),主营业务范围不变。

  2、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后,合并双方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辽宁元祖、湖南元祖员工安置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执行。

  上海元祖吸收合并辽宁元祖、湖南元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吸收合并完成后有利于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上海元祖、辽宁元祖及湖南元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秀琬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通讯出席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元祖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均已经由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